中国税务 2014年 第2期 工作探索

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的思考

作者: 李辉 戴贵勤 张彦忠 上一篇 下一篇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对筹集地方财政资金、优化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有积极作用。但由于管理难度大,管理手段相对滞后,仍存在漏征漏管现象。如何加强管理,提高征管质量,笔者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 建立土地使用“身份证”制度

以镇村每一亩地为基本单位建立“身份证”制度。管理人员要对所管区域内所有工商业用地进行基本信息的采集登记,以实地调查为基础,以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信息、地籍、基准地价信息为辅助,全面、准确掌握所管区域纳税人及占地情况。同时,结合综合治税系统加强对新占用耕地的实时监控,确保新占耕地一年后及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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