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3期 中国税务时评

发挥税收在“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 本刊特约评论员 上一篇 下一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税收与民生息息相关,税收所具有的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决定了税务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

税收政策彰显民生取向。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取向,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2013年,这个特点体现得尤为突出。比如,扎实推进“营改增”扩大试点,认真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失业人员、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自主创业,扩大棚户区改造的所得税优惠范围,支持节能减排、抑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等。透视这些政策,无一不以改革为动力、发展为目的、民生为导向,充分体现税收保障民生、服务民生、发展民生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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