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3期
纳税小提示
取得租金勿忘主动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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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家密集出台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不少房地产持有者将手里的房产对外出租,以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但在取得租金收入时,要记得,如果你是出租方的话,相关税费就得由你申报缴纳。
案例说一说
谢总和李总是好朋友,两人经常在一起喝点小酒。谢总公司有几处闲置的房产,李总在酒桌上知道了,就说要租其中的一处。看在好朋友的分上,谢总给出了一个优惠价。李总自然也是了解行情的,拍着胸脯说:出租涉及的费用我全承担了。随后这约定正式写进合同里。但就在税务部门的年度纳税情况检查中,认定谢总公司这笔20万元的租金收入没有申报纳税。谢总拿出合同,一再解释当初约定是承租方承担相关税费。税务部门延伸检查,李总并未缴纳相关税费,谢总公司租金收入确未缴税。于是依法做出了以下处理决定:对谢总公司补征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对未申报纳税的行为处以0.5倍的罚款。后来,谢总不仅按规定补缴了相关税费,同时将税务人员的话牢记在心:“出租方才是纳税义务人,税费须由出租方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