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4期 工作探索

“四位一体”构建打击骗税工作新格局

作者: 黄鑫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全国税务机关加大力度,集中查处了一批骗税案件,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国家税款损失,但由于骗税手段日益隐蔽,跨地区、跨行业团伙作案不断增多,供货、物流、资金环节难以取证,税务机关查处骗税案件面临重重困难。为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强化稽查核心业务能力,有效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职能作用,推动税收现代化和税务稽查现代化进程,应积极探索构建“四位一体”的打击骗税工作新格局。

一是建立科学选案机制,解决骗税案件“发现难”问题。我国近年来出口退税总额一直呈高速增长态势:2008年至2012年,我国的出口退税从5866亿元增长至10429亿元。面对海量的出口退税业务,税务机关应建立常态化的选案机制,增强打击骗税的针对性。科学的选案机制应包括四个步骤:第一,采集数据。从ctais、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等提取相关商品的海关出口报关单信息、纳税人基础信息、出口退税审核信息和增值税发票信息。第二,建立指标体系。确定风险指标,如出口单价畸高、异地报关、大量接受敏感地区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并赋予一定的权重。第三,筛选线索。编写程序,应用计算机技术将大量出口退税审核信息进行风险等级排序。第四,确定名单。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由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涉案嫌疑最大的企业名单推送至检查环节。另外,对税务管理部门、海关和公安机关移送的疑点信息要予以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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