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5期 时政纵览

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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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利润收取比例再提高5%

财政部公布的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中明确,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五类央企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分别为: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缴当年应缴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缴当年应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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