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5期 钟税官信箱

小型微利企业规模改变应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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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钟税官:

我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享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近,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从业人数增加,已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请问小型微利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变化后应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某商贸企业|a某商贸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规定,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按有关优惠税率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当年可按有关优惠税率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如果你公司的从业人数、资产总值或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在汇算清缴时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钟税官

(责任编辑:温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