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5期 “我看营改增”征文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作者: 孙祎婷 上一篇 下一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我国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部分,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新的契机。

目前,“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主要有:

1.交通运输挂靠经营、跨地域经营较普遍,纳税人、纳税地点确认困惑多。

2.部分纳税人税负没有得到减轻。主要原因:一是可抵扣的项目范围窄、金额小。交通运输企业成本构成主要是运输工具购置费、燃料消耗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检测费、人工费等,现行政策只有购买燃油费、汽车轮胎和汽车修理、保养费属于增值税可抵扣范围,但由于驾驶员路途零散加油和在小规模个体修理店进行汽车维修保养,难以全额甚至或根本取不到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少。二是窗口代开税费较高。在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所涉及的税户中,个体经营户占大部分,提供运输服务后只能到国税局申请代开,而有的省(市)明确规定国税部门在为小规模纳税人窗口代开发票征收增值税时必须代地税部门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这样就会有一定数量的纳税人选择前往不附征地方税费的邻省代开发票,造成当地税源流失,个人所得税在地税部门如何抵缴也是困扰纳税人的难题之一。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