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6期
钟税官信箱
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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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商业企业,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但实收资本只有700万元,尚有500万元投资未到位(根据公司章程,这500万元投资应于2012年1月到位)。2013年度向银行借款产生利息支出30万元,我公司将这部分利息支出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最近,主管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时,指出我公司投资未到位,要求对利息支出进行纳税调整,补缴有关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请问主管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我公司投资者投资未到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某商业企业财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