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8期 税务·IT

税务信息系统历史数据的处理

作者: 牟军 上一篇 下一篇

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由于存储在机器中,似乎可以永久保存。但税务系统自省级集中正式上线后,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已经有大量的数据积累,其产生的性能问题也逐渐加剧,以至于影响到系统的使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信息系统自2006年全省集中正式上线以来有大量的数据积累,影响到系统的使用。怎样将系统中存在时间较长或基本不使用的历史数据从生产系统中迁移出来,减少生产系统的数据量,提高其性能,形成一个良性的数据上线,该局信息中心通过实践,探索出了解决税务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处理的办法。

一、历史数据和生产数据的概念

该局信息中心将历史数据定义为前3年系统中基本不使用的数据。基本不使用是指系统在日常业务中不会被调用到且通常不会被查询到。因为系统在处理某些业务时,需要调用产生数据的对象在以前的业务情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数据不能被视为是历史数据。生产数据与历史数据相对应,即排除历史数据外的其他要保留在生产环境的数据。初步分析后,该局信息中心将纳税人的所有登记信息、文书信息视为生产数据,而将纳税人很久以前的申报信息、征收信息、发票信息视为历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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