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8期 纳税小提示

不开发票将受罚

作者: 广州市地税局杨凯 夏志胜 张映珍 陆晓红 张帆 上一篇 下一篇

风险点一点

经常会有纳税人问:我们从事小本生意,业务量少,规模不大,经营收入不多,是不是可以不开发票,只开收据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收据不能替代发票,无论业务收入多少,都应该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罚金最高可达10000元。

案例说一说

小李经营一间家政服务公司,规模不大,小有盈利。来光顾她生意的主要来自聘请钟点工、保姆的家庭。小李认为,这些生意都是顾客自家消费,不需要发票入账,而且很多雇主没提出开发票的要求。因此,小李只给雇主开具收据。2010年初,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09年期间存在经营收入3200元只开收据未开具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最终,小李除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外,被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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