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8期 “我看营改增”征文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如何加强征管

作者: 贾振祥 王晓宁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全市公路、水路货运典型户开展调研,发现“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部分企业税负异常的原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正常因素包括,企业资本有机构成及投入时间不同,造成进销项不匹配,同时改革尚未全面推开,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以及试点纳税人自身管理缺陷等。非正常因素包括,虚开、代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进项税额,虚报空转,以及隐瞒收入等税收违法行为,这些非正常因素是税务机关加强管理的重点。

由于交通运输业的征税对象是无形服务,没有生产流和货物流信息,税务部门无法充分利用用电信息、投入产出比等关键控制指标进行监控,加上现金交易普遍存在,很难通过合同等信息,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真实经营。在此情况下,南京市国税局围绕征管基础、风险防控、政策服务等三个方面提出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征管思路并组织实施,一方面防范、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辅导行业规范经营,营造和谐、公平的税收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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