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9期 中国税务时评

传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税收能量”

作者: 本刊特约评论员 上一篇 下一篇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按照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7月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即税收“黑名单”制度),旨在通过建立税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两个办法”借鉴了国外税收信用管理经验,紧跟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明确了纳税信用依据什么评、等级如何定、结果怎么用以及如何管理等问题。

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评定指标更为全面。引入外部信息、加强内外互动是“两个办法”的一大亮点。一方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囊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三类,在把税务内部信息作为主要依据的基础上,增加包括纳税人在相关部门的信用记录及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的其他信息,既利用第三方信息来验证纳税人涉税行为的状况,又全面审视纳税人信用状况的全貌,大大增强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客观性。同时,将d级纳税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通过部门互动和社会参与,使税收信用体系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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