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9期 法治视界

资金流向现疑点 虚开发票终显形

作者: 王静 上一篇 下一篇

2013年4月,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公安局向费县国家税务局提供线索:在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过程中发现,h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费县某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在2012年1~2月份业务往来密切,有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费县国税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铸造公司进行专案稽查,并进一步对全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情况进行了专项治理。

调取账簿 没有疑点

费县国税局依法迅速调取了铸造公司2012年1~2月份的账簿、凭证、报表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等资料,通过对纸质资料的稽查,发现该公司2012年1~2月份,从h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购进废铁2149.4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份,金额6878687.06元,税额1169376.94元,价税合计8048064.00元。通过查询ctais2.0系统以及开展外部调查,了解到这6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比对系统的认证。这批废铁,有货物验收入库单据,并按照正常业务支付了货款,申报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通过调查,铸造公司的原材料购进业务手续齐全,凭证合法,账面清晰。问题出在哪里?有没有可能是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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