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9期 纳税小提示

外出经营需及时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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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一点

公司外出生产经营,须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要注意的是,到外地经营不是拿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就可以了,还需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在经营发生地办理报验登记,否则,所持的证明将作废,纳税人需要重新申请开具上述税收管理证明。

案例说一说

湘土建是一家来自湖南的建筑公司,在广州白云区成功承接了一项建筑工程。2011年6月1日在湖南省其主管税务部门办理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至11月底。公司新来的财务认为不必急着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理报验登记,直至10月底工程完工收款开具发票,湘土建公司准备办理报验登记时,被告知所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报验登记,该证明作废,需要回湘土建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重新开具。因为湘土建公司不能提供广州工程所在地的发票,发包方拒绝按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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