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10期 工作探索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专题介绍(之一):国际经验

作者: 郭瑞正 上一篇 下一篇

编者按:2012年7月1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在我国正式开征,由各地国税机关统一征收。基金的设立,是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强化环境保护、建设绿色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战略举措。德、美、荷、日、韩等发达国家在21世纪初就开始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基本原则,设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中国是最早设立该基金的发展中国家之一,目前已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运行体系,本刊分三期对该基金的运行体系进行介绍。

随着全球经济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电器电子产品在日常生活中迅速普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成为全球性的难题。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之后30多年的高速发展,电器电子产品的产量、保有量和废弃量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已经进入“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时期。据统计,2013年我国生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计算机等五类电器产品10.33亿台。当前,这五类主要电器产品每年的废弃量为数千万台,如果再加上手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产品,每年的废弃量超过1亿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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