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11期 工作探索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专题介绍(之二):政策解读

作者: 郭瑞正 上一篇 下一篇

基金制度设立过程

2008年,国务院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原则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支撑。

2012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六部委联合下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基金的征收、使用、监管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相关责任单位以及基金征收的范围和标准,确认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国内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缴纳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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