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12期 工作探索

做好新时期税收检查工作

作者: 陈步龙 上一篇 下一篇

改革创新是税收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出台了《税收检查任务管理办法》,规定:“(年度内)对同一户纳税人已经实施实地检查的,不得重复安排检查。”因此,纳税人有权对违反此规定的重复检查说“不”。此举深受纳税人欢迎,对税务机关来说无疑是自加压力,要兑现此承诺绝非易事。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税收检查工作必须要做到以下方面:

加强案源管理

据调查,多个核心工作任务,如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风险应对、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和税收调研等同时存在,是造成同一户企业可能多次接受检查的原因所在。为了有效扼制这种情况的发生,税收检查工作必须要对案源实行集中管理。一是案源管理部门要归集上级各类风险管理任务,结合本级税源管理联席会议不同时期的工作要求,及时、均衡地确定本地区各期的税收检查对象,按月下达到各管理分局,实行选案的常态化、规范化、台账式跟踪管理;二是各基层分局对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疑点需要列入评估或检查的对象,可书面报案源管理部门确认,追加其为评估对象;三是对稽查一时无法取得充分证据的存疑案件,需提请多部门联合检查或需实施日常跟踪管理、重点分析的,由稽查局提交至案源管理部门,确认后列为重点分析和下一年度重点选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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