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12期 纳税小提示

虚列的工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作者: 广州市地税局杨凯 夏志胜 张映珍 陆晓红 张帆 上一篇 下一篇

风险点一点

对于工薪族来说,工资薪金是劳动报酬,越高越好。在某些公司,工资报表上体现的数字,比同行业的高。是不是薪酬确实在行业内领先呢?实际上公司员工并未享受到如此高的薪酬。原来这是公司老板利用虚高或虚增的工资薪金来做大支出,员工并未得到好处,老板却可以少缴税款。但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案例说一说

陈经理预感的那一天终于到来了。他在一家小公司任人事兼财务经理,是公司老板的亲戚。公司只有50名员工,但在陈经理的工资报表上,却有80名,多出的30人只是虚名。不光人数虚增了,工资薪金也虚增了,这些都出自老板的意思。陈经理不敢不从,但对税法略知一二的他一直担心事情要“露馅儿”。一周前,有人向税务部门举报。经查,税务部门发现企业通过虚增员工人数扩大了工资薪金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陈经理赶紧通知老板,这下恐怕不光要补缴税款,还有滞纳金和罚款。这回,老板终于意识到自己惹上大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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