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2期 税制改革

应选择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作者: 杨卫华 严敏悦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在全面推行“营改增”背景下,营业税将为增值税所替代,导致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选择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成为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前提。为此,笔者根据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原则,通过比较房产税、资源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职能与特点,认为,将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是科学的选择。本文主要从组织税收收入功能、税源分布、税收征管制度、经济影响等方面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综合论证,得出以下结论:选择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有利于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可解决“营改增”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问题;有利于科学划分国、地税的征管范围,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减少逃税;有利于调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促使中央和地方共同关心和合力推动各类企业协调发展,激励地方政府组织经济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

关键词:地方税,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在全面推行“营改增”背景下,营业税将为增值税所替代,导致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选择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成为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前提。为此,笔者根据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原则,通过比较房产税、资源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职能与特点,认为,将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是科学的选择。本文主要从组织税收收入功能、税源分布、税收征管制度、经济影响等方面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综合论证,得出以下结论:选择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有利于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可解决“营改增”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问题;有利于科学划分国、地税的征管范围,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减少逃税;有利于调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促使中央和地方共同关心和合力推动各类企业协调发展,激励地方政府组织经济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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