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2期 税制改革

“营改增”后重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思路和选择*

作者: 葛静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营改增”之后亟待重构我国地方税体系。学界目前提出以消费税、零售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等多个方案,本文通过对多个方案的比较、分析和评价,提出货物与劳务税不宜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的组合可以成为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的长期方案。

关键词:地方税体系,“营改增”,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


“营改增”之后亟待重构我国地方税体系。学界目前提出以消费税、零售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等多个方案,本文通过对多个方案的比较、分析和评价,提出货物与劳务税不宜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的组合可以成为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的长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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