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2期 研究探索

部分积累制下的社会保障税探究*

作者: 曾尹 赵术高 冯瑛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受社会保障“碎片化”制度结构及社保“费”政策刚性不足等制度缺陷影响,社保费征缴中存在征管不力、地方政府违规减免缴费义务等问题,不仅导致基金欠收与精算失衡、企业名义负担重、实际负担不均,也难以应对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需要。为此,本文结合社保基金“统账结合”基本模式及城乡二元结构等现实国情,提出分别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流转税为税基,建立“个人基金税”和“统筹基金税”双税目的社会保障税改革思路,通过宽税基、低税率和严征管,低成本地实现基金充足筹资与精算平衡、公平税负、降低负担以及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满足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筹资需求。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个人基金税,统筹基金税部分积累制


受社会保障“碎片化”制度结构及社保“费”政策刚性不足等制度缺陷影响,社保费征缴中存在征管不力、地方政府违规减免缴费义务等问题,不仅导致基金欠收与精算失衡、企业名义负担重、实际负担不均,也难以应对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需要。为此,本文结合社保基金“统账结合”基本模式及城乡二元结构等现实国情,提出分别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流转税为税基,建立“个人基金税”和“统筹基金税”双税目的社会保障税改革思路,通过宽税基、低税率和严征管,低成本地实现基金充足筹资与精算平衡、公平税负、降低负担以及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满足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筹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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