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3期 税收管理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几个问题

作者: 黄辉煌 上一篇 下一篇

一、c2c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具有数字化和虚拟化的特点,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电子商务税收的征收管理问题也随之产生。由数字化、虚拟化引起的税收征管盲区,导致线下实体店与c2c网店之间税收待遇的不公平,给线下实体店带来很大的冲击便是问题之一。

(一)纳税主体难以确定

c2c模式电商主体多未进行工商与税务登记,难以确定纳税主体。《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可见,我国对c2c电子商务工商登记的规定较为笼统,并未明确须工商登记的条件,c2c电子商务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难以落到实处。现行c2c模式电子商务经营者多未办理工商登记,基本也均未进行税务登记,纳税主体的确定存在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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