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7期 财税论坛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作者: 蒋震 安体富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做大经济总量的热情高涨,纷纷采取各种税收优惠、财政返还以及土地优惠进行“招商引资”竞争。然而,事权不断下移,财力有限,对其行为形成预算约束,住房市场化改革后,地方政府不得不选择土地财政作为突破约束的重要手段。随着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及由此带来的土地需求快速增长,地方政府实施差别化土地出让策略,通过开发居住项目并从其整个产业链中获取规模可观的税收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上述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公平,大量相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被转嫁到住房中,降低了购房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农村集体土地在转为建设用地时的征收补偿和“招拍挂”之间巨大的价格差,都成为引发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分税制,工业化,差别化土地出让策略,收入分配


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做大经济总量的热情高涨,纷纷采取各种税收优惠、财政返还以及土地优惠进行“招商引资”竞争。然而,事权不断下移,财力有限,对其行为形成预算约束,住房市场化改革后,地方政府不得不选择土地财政作为突破约束的重要手段。随着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及由此带来的土地需求快速增长,地方政府实施差别化土地出让策略,通过开发居住项目并从其整个产业链中获取规模可观的税收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上述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公平,大量相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被转嫁到住房中,降低了购房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农村集体土地在转为建设用地时的征收补偿和“招拍挂”之间巨大的价格差,都成为引发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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