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10期 环球税收

BEPS以后的转让定价:一种全新的模式?

作者: David Chamberlain 张宇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有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中,对转让定价中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利润分割有可能进行重大改变。在历史模式下,关联方之间可以根据合同来分配风险。承担较小风险的企业,其利润的分割份额相对较小但十分稳定;承担较大风险的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但也要在经营状况不好的时候承担经济损失。最近发表的beps的讨论草稿中提出了新的模式。在新的模式下,以合同的方式确定分担的风险将变得困难,必须详细分析各关联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决定利润在关联方之间的分割。

关键词:转让定价,税基侵蚀+利润转移,风险承担,利润分割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有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中,对转让定价中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利润分割有可能进行重大改变。在历史模式下,关联方之间可以根据合同来分配风险。承担较小风险的企业,其利润的分割份额相对较小但十分稳定;承担较大风险的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超额利润,但也要在经营状况不好的时候承担经济损失。最近发表的beps的讨论草稿中提出了新的模式。在新的模式下,以合同的方式确定分担的风险将变得困难,必须详细分析各关联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决定利润在关联方之间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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