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5年 第12期 研究探索

煤炭资源型城市转型与税收政策

作者: 王宏晋 上一篇 下一篇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了产业结构单一,浪费严重、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煤炭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任务十分艰巨。本文从税收政策促进煤炭资源型城市转型和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若干具体政策建议。

一、税收政策在促进煤炭资源型城市转型和结构调整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税收政策在某些环节还不适应煤炭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

目前,煤矸石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但要求是发电燃料中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60%。由于洗选煤工艺、技术的不断改进,洗选后的煤矸石热值低于2000大卡,按60%的煤矸石比重与原煤配比入炉后,达不到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热值要求。因此需降低煤矸石发电的减免税条件。如果能将煤矸石资源有效利用,生产砖瓦、砌块、墙板类、石膏类以及电力等产品,或采取其他方法有效治理煤矸石污染,可有效促进循环经济建设,缓解环境污染、生态欠账问题。但由于现行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综合利用的“技术标准”过高,目前能享受到该项优惠政策的户数很少。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综合利用煤矸石、有效治理煤矸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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