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1期 特别策划

法治财税 民生保障

——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

作者: 本刊记者 高宏丽 于嘉音 上一篇 下一篇

◆ 依法治税观念之“新”在于: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从管理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从治民之法到治权之法。

◆ 推进依法治税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相辅相成、一体两面的关系,应该协同推进。

◆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要培养建立“法律思维”,要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充分说明财税体制在理财、治国、安邦中发挥着基石性和制度性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总目标。我们将两次全会通过的《决定》进行综合考量,不难看出,其核心要旨意在强调改革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同时,我们也看到财税法治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局中居于决定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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