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1期 案例分析

隐藏财产转让收益岂能以避税蒙混过关

作者: 高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编者按:对税务违法案例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综观大量的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例,纳税争议主要存在于三个领域,分别是事实认定、税收政策、法律责任。事实认定是税法适用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定性准确,才能依据税法确定相关法律主体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而事实认定必须以确凿的证据为基础。为提高办案质量,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本刊特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高金平教授以实际发生的税收案例为基础撰写“税收疑难案例分析”系列文章,从本期开始连载刊发,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一、基本案情

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7日,是一家以房地产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旗下控股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2月,a公司在邻县通过“招、拍、挂”程序出资10000万元受让304亩商住两用的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契税300万元。2013年3月,a公司在邻县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时,当地政府要求必须是在该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房地产公司才能开发该地块。2013年4月,a公司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2013年6月,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商住用地)的评估价25000万元对b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章程约定,10300万元记入实收资本,1470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增资后b公司注册资本为15300万元。a、b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均实行查账征收,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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