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2期 钟税官信箱

既有增值税应税项目也有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如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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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钟税官:

我经营了一家小型商品零售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日常用品的销售,同时为扩大收入,兼营部分餐饮业务。因此,我经营的零售店既向国税局缴纳增值税,也向地税局缴纳营业税。2014年10月取得商品零售收入2.3万元,餐饮收入2.8万元,请问能否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如果可以享受的话,商品零售业务中有一笔销售业务在国税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

某读者 张先生

a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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