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3期 政策解读

出口退税管理呈现新常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作者: 王文清 张保玲 上一篇 下一篇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明确自2015年3月1日起,对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实施分类差别化管理,按照优先退税、正常管理、侧重监管、重点防范的模式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进行等级管理。同时,对不符合类别等级标准的出口企业采取能升能降、动态调整的变化新模式,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出口退(免)税办税流程,加强监控管理,加快退税进度,呈现退税管理新常态。

一、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的条件

根据2号公告的规定,对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企业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等4个管理类别,每个类别按划定的标准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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