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3期 业务指南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设计原理分析

作者: 辛连珠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直接计算法,二是间接计算法。直接计算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间接计算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弥补亏损。

2014年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采用的是间接计算法,这种方法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根据税收法规规定进行有效的调整。

将企业会计利润调整成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是通过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13行“利润总额”与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实现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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