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3期 案例分析

一纸听证申请 挽回罚款损失

作者: 董瑛 徐惠冬 上一篇 下一篇

行政处罚听证对于很多纳税人来说还有些陌生。其实,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早在1996年我国就出台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办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013年10月23日,b公司依法向a市国家税务局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为企业依法捍卫自身权益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收到罚单 提请听证

2013年10月,a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发现,b公司2012年度“职工福利费”虽未超支,但其中支付2012年度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房屋补贴超出预提统筹外费用2700万元,此项费用列支了职工福利费。该项支出按规定应作为“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进行税前扣除。稽查局认为,离退休人员已不在企业工作,不能够给企业带来任何收益,对其支付的任何费用都与企业收入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00万元,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675万元,并向b公司做出行政处罚,罚款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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