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4期 政策解读

2014年度汇算清缴:不可不知的企业所得税新政

作者: 王海勇 上一篇 下一篇

2014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充分加以关注。

一、收入确认政策

(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将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区分为企业接收政府投资资产、政府指定用途资产和政府无偿划入资产三种情形,明确了各自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投资划入企业的,企业应将其作为国家资本金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且企业已按专项用途管理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企业接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无偿划入资产,属于前述情形以外的,应并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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