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4期 钟税官信箱

非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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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钟税官:

我们是一家商贸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在2014年度发生了80万元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可以按照税法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如果可以的话,哪些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

某财务人员

a某财务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进一步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能否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与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必然联系,只要是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并且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上述规定范围的,均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钟税官

(责任编辑:温彩霞 王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