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4期 纳税小提示

关联业务往来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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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一点

跨国交易因逐利始终存在着利用关联交易规避投资所在国税收的驱动。201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题为“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报告,旨在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目前中国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双双占世界前位。企业在跨国关联交易中应切实检视定价策略,以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避免因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带来的各项税收风险。

案例说一说

某跨国公司为了集团利润最大化,利用h国的低税率和中国的税率差进行关联交易,以高于市场价格销售给该跨国公司中国子公司材料,以低于市场价格回购中国子公司产品再全球销售,如此将更多的利润留在了低税率的h国。结果是集团全球利润持续增长,中国子公司收入持续增长但利润却持续亏损。后因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特别纳税调整入库巨额企业所得税款,并加收利息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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