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5期 特别策划

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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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一手抓褒扬诚信,一手抓惩戒失信,扎实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7月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前者通过“信用不同、等级不同、待遇不同”的实质支持,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侧重建立守信激励制度;后者通过公布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作用。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为激励依法诚信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推出一系列针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同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等2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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