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5期 政策解读

实际操作中需关注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变化

作者: 秦权 上一篇 下一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于2015年3月23日对外公布。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中“完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具体举措,也是自《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以来最重要的实质性操作文件。笔者认为,对文件的理解及实操环节,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财税[2015]5号文件将此次政策的适用范围界定为企业改制重组,针对的是企业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的不动产投资四种行为。对符合上述行为的改制重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种定义改变了以往关于兼并、房地产投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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