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6期 特别策划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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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在增值税、营业税方面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的,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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