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8期 案例分析

地市政府越权审批 土地险被征税

作者: 高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基本案情

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集团)是一家产业多元化的企业集团,旗下的控股公司涉及服装、铸造、房地产、金融等多个领域。10年前,甲集团经某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落户于当地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政府所在地的开发新区。该新区总占地面积约3000亩,其中某产业园(含甲集团及其控股公司)占地面积约500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该产业园不在上述征税范围内,所以位于该产业园的甲集团及其控股公司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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