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9期 局长论坛

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处理好八个关系

作者: 陈连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上一篇 下一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税务总局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高度重视,以税务领军人才培养为龙头,开辟了一条自学为主、助学为辅、符合实际、务实管用的税务干部教育培训之路。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实际,笔者认为,做好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是要处理好八个关系。

一、在培训职责上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

“统”主要指各级党组的统一领导、教育培训部门的统一管理、上级对下级的统一指导;“分”主要指培训职责在纵横两个维度上的划分。税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都是教育培训工作的主体,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教育培训任务。各级局要履行好培训工作“司令部”的职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决策上认真谋划,在工作上大力推动,在经费上倾斜支持,在考核上追责问效;各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发挥好培训工作“调度室”的作用,强化整体规划、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等工作职能,充分利用各种培训潜力和资源,共同抓好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统分结合、纵横结合的办法,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培训合力,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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