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10期 案例分析

非居民企业利用不当组织形式安排避税案例

作者: 徐伟 邹国良 孙莫 上一篇 下一篇

避税与反避税,博弈永远存在。一些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到海外,侵蚀了我国税基,造成了税收流失。吉林省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通过对一家美国公司展开反避税调查,发现该公司利用不当组织形式安排操作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规避中国税收管辖权的事实。

一、基本案情

2006年10月,美国a国际控股公司全资控股的am巴巴多斯公司在长春成立了全资控股的长春am公司。同年11月,a国际控股公司在上海成立了am中国投资公司。2007年7月,a国际控股公司将am巴巴多斯公司持有的长春am公司股权转让给了am中国投资公司并通过am中国投资公司在上海成立了两家新公司。其转让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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