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10期 税事动态

山东 探索“先税后备案”方式 征收商品房契税

作者: 方宁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省青州市地方税务局对新建商品房实行“先税后备案”契税征管办法。一直以来,青州市商品房契税的征管采取“先税后证”的方式,即商品房买受人在办理房产证环节缴纳契税。在实践中,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不少楼盘从签订购房合同到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跨度很大,少则三五年,多则十余年。很多购房者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申报纳税,造成契税征收严重滞后的情况。青州市地税局联合房管部门经多方研究论证,确定了对新建商品房采取“先税后备案”方式征收契税,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认可、当地政府肯定和群众满意的效果。

征管流程突出“规范化”

对商品房实行“先税后备案”的契税征管办法,使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网签购房合同——房管部门预售受理、审核、登簿——地税部门缴纳契税——发放房产证”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网签购房合同——地税部门缴纳契税——房管部门预售受理、审核、登簿——地税部门审核契税——发放房产证”,改变了商品房买受人在办理房产证前才缴纳契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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