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5年 第11期
特别策划
创业创新 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上一篇 下一篇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提高起征点
1.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3000~5000元。将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税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文件依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