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6年 第1期 税收管理

所得税会计的理论依据及其局限性

——兼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些许瑕疵及其改进(1)

作者: 周华 戴德明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采用并不复杂的数理推导即可证明,在常态下,会计师辛辛苦苦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其实仅仅通过简单地按照“利润总额×预期适用税率”就可以计算得到。因此,作为所得税会计理论核心的“计税基础”这一概念在逻辑上难以自洽,原因在于“负债的计税基础”这一提法在税法原理上并不成立。美国证券市场上的公认会计原则的制定者借鉴税法用语“计税基准(tax basis)”,创设了会计术语“计税基础(tax base)”,并将其所指向的对象不恰当地从资产扩展到负债,导致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的定义彼此割裂、截然相反,这是计税基础概念在逻辑上不能自洽的根本原因。因此,会计立法机关应当摒弃递延所得税的会计规则及“计税基础”等失当理念,税收立法机关也不应当轻易采信会计准则中的失当概念。课税基础和计税基准等概念的含义应当在税法中予以清晰界定。

关键词: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计税基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采用并不复杂的数理推导即可证明,在常态下,会计师辛辛苦苦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其实仅仅通过简单地按照“利润总额×预期适用税率”就可以计算得到。因此,作为所得税会计理论核心的“计税基础”这一概念在逻辑上难以自洽,原因在于“负债的计税基础”这一提法在税法原理上并不成立。美国证券市场上的公认会计原则的制定者借鉴税法用语“计税基准(tax basis)”,创设了会计术语“计税基础(tax base)”,并将其所指向的对象不恰当地从资产扩展到负债,导致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的定义彼此割裂、截然相反,这是计税基础概念在逻辑上不能自洽的根本原因。因此,会计立法机关应当摒弃递延所得税的会计规则及“计税基础”等失当理念,税收立法机关也不应当轻易采信会计准则中的失当概念。课税基础和计税基准等概念的含义应当在税法中予以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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