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6年 第3期 研究探索

做好“营改增”后的企业财税管理工作

刘昱辉 上一篇 下一篇

“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营改增”后,对于企业而言,因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进一步完善,原增值税纳税人向“营改增”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从整体上看,“营改增”能够为大部分企业带来一定的税负降低。但同时,“营改增”也对企业的财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企业财税处理方法变化较大。“营改增”后,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和计税方法有了比较大的变化。以上海钢联为例,在“营改增”之前,企业的信息服务业务属于增值电信服务,缴纳3%的营业税;在“营改增”后,企业的电信服务收入应缴纳6%的增值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有必要根据适用税种、税率和计税方法的变化情况,合理调整财税处理方法,以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后的财税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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