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6年 第8期 税制改革

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同(1)

作者: 罗昌财 宋生瑛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对企业和个人所得征收。但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经营性组织征收的却是个人所得税,税收的计征办法比照企业所得税的计征办法。此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待遇远不及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待遇优惠。在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当下,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应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其对创新、创业、投资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协同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对企业和个人所得征收。但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经营性组织征收的却是个人所得税,税收的计征办法比照企业所得税的计征办法。此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待遇远不及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待遇优惠。在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当下,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应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其对创新、创业、投资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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