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6年 第9期 税制改革

地方分税制建设的路径选择(1)

——以福建省为例

作者: 陈庆海 袁源 傅志明 王爱清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西方财政分权理论是分税制的理论基础。但是,我国在政治、经济和人口等方面都存在与西方国家不同的特征。因此,我国地方分税制改革应该在借鉴财政分权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自身特征进行。本文以福建省为例,分析认为目前地方财政体制存在各市(县)财源、财政收支差异大、地方财政缺乏主体税种和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建议动态确定省——市(县)政府职责和财政支出原则,明确划分省——市(县)政府职责和财政支出范围,将增值税地方分成作为省级税收收入主要来源,培育房地产税作为市(县)主体税种,明确划分省——市(县)税收收入,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比重,降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

关键词:分税制,省直管县,主体税种,房地产税,转移支付


西方财政分权理论是分税制的理论基础。但是,我国在政治、经济和人口等方面都存在与西方国家不同的特征。因此,我国地方分税制改革应该在借鉴财政分权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自身特征进行。本文以福建省为例,分析认为目前地方财政体制存在各市(县)财源、财政收支差异大、地方财政缺乏主体税种和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建议动态确定省——市(县)政府职责和财政支出原则,明确划分省——市(县)政府职责和财政支出范围,将增值税地方分成作为省级税收收入主要来源,培育房地产税作为市(县)主体税种,明确划分省——市(县)税收收入,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比重,降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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