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1期 改革十问

为什么要深化国税、 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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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改革要求。2015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这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领域拉开了既具重要现实意义,又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改革大幕,是税收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实施这项改革既是顺应纳税人期盼的民心工程,又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更是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从现实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建立于1994年。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职责不够清晰;二是执法不够统一;三是办税不够便利;四是管理不够科学;五是组织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纳税人也提出了不少意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首要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瓶颈”制约,回应纳税人关切、消除纳税人“痛点”、顺应纳税人期盼,使之成为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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