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2期 钟税官信箱

非正常户企业的公司法人如何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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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钟税官:

我所在单位是新办企业,公司法人以前由于经营不正常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并注销了税务登记,请问我公司应如何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

某企业会计人员

a某企业会计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要加强对非正常户的管理,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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