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2期 工作探索

落实好内控促廉主体责任

作者: 沈家骏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税务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腐倡廉取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内控促廉强化主体责任得到解决。一是担当不够,突出表现在廉政风险监控报告和核查报告填写不够规范。二是监管不够,突出表现在廉政风险监控个别指标设计需进一步优化。如系统不能剔除已审批不予认定户、内控促廉信息系统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一些指标重复等。三是能力不够,突出表现在主体责任缺位导致内控促廉系统运行质量不高。四是保障不够,突出表现在部门协作意识不强,制约了系统高质量运行。

在新常态下,落实好内控促廉主体责任,最根本的就是要解决内控促廉机制建设“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做得不好怎么办”。其关键在于,各级党组要成为权责对应、名实相符的责任主体,成为以上率下的领导者、以身作则的执行者和以点带面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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