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6年 第3期 税事动态

轻微税收违法行为 快速处理机制之探索

作者: 佘元原 蔡慰霞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积极探索建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快速处理机制,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规范了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了公平公正执法,提高了行政处罚工作流程操作的实用性、便捷性和高效性。

合理界定轻微税收违法行为。泰州地税局将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分为“首违免罚”和简易程序处罚两种,前者是指符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即“行政相对人一年内首次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予以行政处罚,地税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后者主要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从征管实践来看,对适用“首违免罚”和简易程序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在整个税务行政处罚工作中占据了较大比重。2014年江苏省地税系统共处理行政处罚案件128370户次,可适用“首违免罚”和简易程序处罚的户次占比高达98.56%。因此,对轻微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快速处理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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